财税2011年70号文件取得的第6年如何理解(财税2011年7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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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乐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财税2011年70号文件取得的第6年如何理解,财税2011年70号文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今天让乐乐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财税[2011]70号 全文就那么一点,哪里有你引用的那段话了?你看的是某个解读吧?我正好也在百度上看到了这个解读,你是对那个解读的话不理解。
2、 这段话其实那个作者把意思表达的很不直接。
3、因为一两句话说不明白。
4、其实他要说的意思是, (1)这笔不征税收入,你在以后几个年度(文件规定5年后),你用于购置资产,你要就这笔不征税收入交税,然后形成的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抵扣。
5、而如果你这笔不征税收入在当期就作为应税收入交了税的话,形成资产折旧也可以在税前抵扣。
6、也就是说,你就可以选择是在当期交税还是在5年后交税,如果5年后再交税,相当于你获取了这笔税款的时间价值。
7、因为你这笔税款不交,存银行5年后再交,也可以有利息嘛。
8、 (2)你这笔不征税收入如果,比如在第3年,支出形成了资产,你做为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当然按照文件规定,折旧不能税前抵扣。
9、但是,你在第3年转作为征税收入,在交了税后,形成的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抵扣,与你在一开始第一年就作为应税收入,交了税,形成的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抵扣相比,你也是相当于晚交了3年的这笔税,相当于也是获得了3年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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