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培养人意见(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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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3、基本步骤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步骤是:提交申请;2、党支部推荐;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4、扩展资料:第二章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5、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7、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8、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9、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10、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11、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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