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售后保障责任而制定的法规。这项规定详细阐述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享受的修理、更换和退货的权利与流程,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后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服务支持。
根据该规定,自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为准),如果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总成。若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此外,如果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行驶里程10000公里之内(以先到为准),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总成。
对于超过上述期限但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如果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更换发动机、变速器2次,或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仍未排除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同时,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该规定的实施,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也促使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了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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