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砌体工程量计算规则(砖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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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砌筑砂浆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说明:4.0.1水泥的强度及安定性判定是判定水泥是否合格的两项技术要求,因此在水泥使用前应进行复检。
本规范检验批的规定中与以往的砌体施工验收规范不同之处在于“同一编号”。
由于各种水泥成分不一,当不同水泥混合使用后往往会发生材性变化或强度降低现象,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故规定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说明:4.0.2 砂中含泥量过大,不但会增加砌筑砂浆的水泥用量,还可能使砂浆的收缩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响砌体质量。
对于水泥砂浆,事实上已成为水泥粘土砂浆,但又与一般使用粘土膏配制的水泥粘土砂浆在其性质上有一定差异,难以满足某些条件下的使用要求。
M5以上的水泥混合砂浆,如砂子含泥量过在,有可能导致塑化剂掺量过多,造成砂浆强度降低。
因而对砂子中的含泥量做了相应的规定。
对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由于其中的含泥量一般较大,如按上述规定执行,则一些地区施工用砂要外地运去,不仅影响施工,又增加工程成本,故规定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时,含泥量可适当放宽。
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说明:4.03.-4.0.4 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和消石灰粉不能起塑化作用又影响砂浆强度,故不应使用。
4.0.5 拌制砂粉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说明:4.0.5 考虑到目前水源污染比较普遍,当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时,将会影响水泥的正常凝结,并可能对钢筋产生锈蚀作用。
因此,本条对拌制砂浆用水做出了规定。
4.0.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说明:4.0.6 砌筑砂浆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是使施工中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和减少砂浆强度离散性大的重要保证。
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说明:4.0.7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3.2.3条规定,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砌体抗压强度值应对3.2.1条各表中的数值乘以0.9的调整系数;砌体轴心抗拉、弯曲抗拉、抗剪强度设计值应对3.2.2条表3.2.2中的数值乘以0.8的调整系数。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说明:4.0.8 目前,在砂浆中掺用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产品很多,但同种产品的性能存在差异,为保证施工质量,应对这些外加剂进行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再使用。
对有机塑化剂,尚应有针对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根据其结果确定砌体强度。
例如,对微沫剂替代石灰膏制作水泥混合砂浆,砌体抗压强度较同强度等级的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的抗压强度降低10%;而砌体的抗剪强度无不良影响。
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采用重量计量。
说明:4.0.9砂浆材料配合比不准确,是砂浆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和砂浆强度离散性大的主要原因。
按体积计量,水泥因操作方法不同其密度变化范围为980-1200kg/m3;砂因含水量不同其密度变化幅度可达20%以上。
甘肃省第五建筑公司曾在试验室对砂浆采用重量计量和体积计量的强度进行过对比试验,其强度变异系数分别为0.86%-15.8%和2.51-27.9%。
如在施工现场,这种差异将更大。
因此,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用重量计量,以确保砂浆的强度和均匀性。
4.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说明:4.0.10 为了降低劳动强度和克服人工拌制砂浆不易搅拌均匀的缺点,规定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
同时,为使物料充分拌合,保证砂浆拌合质量,对不同砂浆品种分别规定了搅拌时间的要求。
4.0.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说明:4.0.11根据湖南、山东、广东、四川、陕西等地的试验结果表明,在一般气温情况下,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在2h和3h内使用完,砂浆强度降低一般不超过20%,符合砌体强度指标的确定原则。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过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说明:4.0.1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对砂浆强度等级是按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定义的,并在此基础上考虑砂浆抗压强度降低25%的条件下确定砌体强度。
并且《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将此评定条件已应用多年,实践证明,满足结构可靠性的要求,故本规范采用以往的方法来评定砂浆强度的施工质量。
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说明:4.0.13 鉴于《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GB/T50315已发布并实施,本条指出了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的规定。
-------------------------------------------------------------------------------- 5 砖砌体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说明: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根据砌体外观质量的需要,应采用边角整齐、色泽均匀的块材。
5.1.3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说明:5.1.3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常处于潮湿的环境中,有的处于水位以下,在冻胀作用下,对多孔砖砌体的耐久性能影响较大,故在有受冻环境和条件的地区不宜在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采用多孔砖。
5.1.4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说明:5.1.4 砖砌筑前浇水是砖砌体施工工艺的一个部分,砖的湿润程序对砌体的施工质量影响较大。
对比试验证明,适宜的含水率不仅可以提高砖与砂浆之间的粘结力,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也可以使砂浆强度保持正常增长,提高砌体的抗压强度。
同时,适宜的含水率还可以使砂浆在操作面上保持一定的摊铺流动性能,便于施工操作,有利于保证砂浆的饱满度。
这些对确保砌体施工质量和力学性能都是十分有利的。
适宜含水率的数值是根据有关科研单位的对比试验和施工企业的实验提出的,对烧结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宜为10%-15%;对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8%-12%。
现场检验砖含水率的简易方法采用断砖法,当砖截面四周融水深度为15-20mm时,视为符合要求的适宜含水率。
5.1.5 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说明:5.1.5 砖砌体砌筑宜随砂浆随砌浆。
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对砌体的抗剪强度影响明显,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的试验表明,在气温15℃时,铺浆后立即砌砖和铺浆后3min再砌砖,砌体的抗剪强度相差30%。
施工气温时,影响程度更大。
5.1.6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说明:5.1.6 从有利于保证砌体的完整性、整体性和受力的合理性出发,强调本条所述部位应采用整砖丁砌。
5.1.7 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
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超拱。
说明:5.1.7 砖平拱过梁是砖砌拱体结构的一个特例,是矢高极小的一种拱体结构。
从其受力特点及施工工艺考虑,必须保证拱脚下面伸入墙内的长度和拱底应有的起拱量,保持楔形灰缝形态。
5.1.8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说明:5.1.8 过梁底部模板是砌筑过程中的承重结构,只有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过梁部位砌体方能承受荷载作用,才能拆除底模。
砂浆强度一般以实际强度为准。
5.1.9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说明:5.1.9 多孔砖的孔洞垂直于受压面,能使砌体有较大的有效受压面积,有利于砂浆结合层进入上下砖块的孔洞产生“销键”作用,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和砌体的整体性。
5.1.10 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说明:5.1.10 灰砂砖、粉煤灰砖出釜后早期收缩值大,如果这时用于墙体上,将很容易出现明显的收缩裂缝。
因而要求出釜后停放时间不应小于28d,使其早期收缩值在此期间内完成大部分,这是预防墙体早期开裂的一个重要技术措施。
5.1.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说明:5.1.11 竖向灰缝砂浆的饱满度一般对砌体的抗压强度影响不大,但是对砌体的抗剪强度影响明显。
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南京对新宁砖瓦厂等单位的试验结果得到:当竖缝砂浆很不饱满甚至完全无砂浆时,其砌体的抗剪强度将降低40%-50%。
此外,透明缝、瞎缝和假缝对房屋的使用功能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对砌体施工时的竖向灰缝的质量要求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5.1.12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说明:5.1.12 砖砌体的施工临时间断处的接槎部位本身就是受力的薄弱点,为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必须强调补砌时的要求。
5.2 主控项目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说明: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是保证砌体受力性能的基础,因此必须合格。
烧结普通砖检验批数量的确定,应参考砌体检验批划分的基本数量(250m3砌体);多孔砖、灰砂砖、粉煤灰砖检查批数量的确均按产品标准决定。
5.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说明:5.2.2 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的规定沿用已久,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试验结果,当水泥混合砂浆水平灰缝饱满度达到73.6%时,则可满足设计规范所规定的砌体抗压强度值。
有特殊要求的砌体,指设计中对砂浆饱满度提出明确要求的砌体。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º弯钩(图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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