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管理办法(药房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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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管理制度(1)统一管理: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和从药人员均纳入药剂科的管理,保证规范药房制度在医院的全面实施,使得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全面体现药房在整个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2)专人负责:尽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全面负责,但是仍应直接明确药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并制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主要有:药剂科主任、药房组长、药库采购人员、药库保管员、药品调剂人员岗位职责等,以使药房所有人员均明确各自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规范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房奖惩制度等。
从制度上保证医院药房的规范化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并定期对操作和记录规范化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核。
一、人员管理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2、学习制度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 药品管理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
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
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工作制度管理。
(1)统一管理: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和从药人员均纳入药剂科的管理,保证规范药房制度在医院的全面实施,使得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全面体现药房在整个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
(2)专人负责:尽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全面负责,但是仍应直接明确药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并制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主要有:药剂科主任、药房组长、药库采购人员、药库保管员、药品调剂人员岗位职责等,以使药房所有人员均明确各自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规范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房奖惩制度等。
从制度上保证医院药房的规范化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并定期对操作和记录规范化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核。
扩展资料:药品的调配管理 药师收方后,首先要细心审读处方,主要审查处方中的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法三个方面。
如果有药品名称错误、用药剂量方面不妥或用药有配伍禁忌之处,应与开方医师联系,经原医师重新审定更正后再行配方。
2、 严格处方与计算机核对,在药品规格、数量、含量、金额总量均正确无误时方可调配。
3、 配方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与配发药品的一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不得配发,对大输液,发出前要检查瓶口有无松动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再行调配。
4、 协作配方时,收方药师在药品配齐后与处方一起交给复核药师。
5、 发药是调配药品的最后一关,药师复核药品无误后,按处方称呼病人姓名,注意其性别年龄相符后,方可发给,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6、 需特别交待的用法(如疼痛时、发热时用或一次性口服等)要重点指点给病人。
7、 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专册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适应症、详细地址、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开方医师、配方药师等内容,以便跟踪和反馈病人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8、 调配时应注意处方的限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其他详见特殊药品管理。
9、 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及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10、 处方一次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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