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法条(挪用公款罪)
导读 大家好,乐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挪用公款罪法条,挪用公款罪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今天让乐乐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1、挪用公...
大家好,乐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挪用公款罪法条,挪用公款罪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今天让乐乐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2条第2款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4、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5、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6、 第3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7、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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