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案件是什么意思(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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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乐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缺席审判案件是什么意思,缺席审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今天让乐乐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缺席判决制度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2、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3、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4、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6、 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

8、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9、”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10、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11、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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