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账务处理(增值税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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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乐乐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账务处理,增值税附加税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今天让乐乐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附加税是按照国税增值税金额分别计算。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销项-进项)乘以相应税率计算。
1.城建税=增值税*7%2.教育附加=增值税*3%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扩展资料: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
随正税加征的税。
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
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
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
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
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参考资料:中国税务网-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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