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时间以什么为准(专利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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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故只有三个阶段。
1. 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我国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直接制或代理制。
直接制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须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力要求书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实用新型应当有附图(结构示意图);申请外观设计提交请求书及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简要说明,请求保护色彩的还要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
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都必须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到市知识产权局购买。
代理制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向国外申请专利必须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从1994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为PCT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指定局、选定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和国际检索单位,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用中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PCT受理处提出国际专利申请。
个人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以及请求费用减缓的证明,可以申请减缓申请费、1至3年的年费等费用。
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并实行先申请原则,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并且只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对于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申请专利的,在接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如果协商后仍不能确定申请人,那么谁也得不到专利权。
发明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程序和保护期限不一样,发明要经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经初步审查即刻授权;审批期间发明一般需4至5年,外现设计6至8个月,实用新型1年;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历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于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当对发明创造的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对拟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新颖性或专利性检索,权衡申请专利的利弊,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以及申请专利的有利时机。
简而言之,申请专利要跟着市场走,以获利为前提,以抢占市场先机为目标,申请与否及具体时间依研究开发进度、申请专利的类别及技术特点而定。
2. 初步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初审以前还应当给申请人留出3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
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1)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该申请将被驳回。
具体地说,在初审程序中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
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②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③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④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是否明显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初审中还要对申请文件齐备及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①审查各种文件是否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的撰写、表格的填写或附图的画法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②应当提交的证明或附件是否齐备,是否具备法律效力;③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或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
此外,对外国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手续也要进行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申请人答复后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由于发明还有后续程序,所以初审中对申请内容的审查要相对松一点。
3.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
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在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没有提前公布请求的申请,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布准备程序;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从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申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申请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仍然会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就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记载的内容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申请人务必注意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时的公布号和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是两个不同的系列。
因此,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采用申请号,不要使用公布号,因为专利局的所有申请文档都是按照申请号排列和管理的,提供申请号有利于快速找到要处理的申请,同时因为申请号带有校验位,万一申请人提供的号码有错时容易及早发现和处理。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是公布号,专利局必须通过对照表查询才能找到要处理的申请,特别是申请人提供的公布号有错时,一般在造成后果以前很难发现。
4.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2500元),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专利局会发给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没有办妥实审请求手续,那么专利局则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从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进入实审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审程序的先后顺序等待实审。
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4个月)。
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经至少一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由于实审的复杂性,审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长时间。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5. 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
经授权形式审查人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着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确认无误以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当年年费。
发明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的不包在内。
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序。
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权自专利公告之日起生效。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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